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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臣嚴案槍決六名警察


 國民黨蔣政權在中國內戰即將全盤潰敗的中期,除了中央政府各機關出現撤退台灣的可怕浪潮之外,更可怕的一股狂潮竟是:絕大多數的警、特系統人員,也跟著湧進台灣。台灣不但在一夕之間變成恐怖的警察國家,而且成為國民黨權力鬥爭的戰場。

 警、特系統的鬥爭所造成的冤案,多得不勝枚舉,對於警、特系統的生態和心態影響甚鉅,整個體系和機制運作都受到嚴重扭曲,這種傷害直接反射在台灣人民身上,形成更大的傷害。

 我們在《警界鬥爭羅織出匪諜案》一文中,介紹過的許振痒案,就是警、特系統鬥爭的著名案例,該案槍決了三位高階警官;一九五○年的六月二十四日所發生的鄭臣嚴案,槍決的人數增加了一倍,達六名之多。

 鄭臣嚴案受波及的其實更多達二十九人,就已知的資料而言,該案應該是警界類似案件中涉案人數最多的,跟其他的涉案人數眾多的匪案或叛亂案一樣,當時的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在最後處理階段即分成兩個不同卻又相關連案子,使其不致影響彼此的羅織關係,又能增加辦案獎金。

 該案發生在一九五○年一、二月間,是由警政機關內部自己舉發,再報由台灣省保安司令部進行祕密逮捕,案情的發展完全由特務所掌控,利用他們一貫偵訊伎倆-『擠牙膏』(先抓一、二個人進行逼供,咬出其他人,再從被咬出的人逼出另外的人,如此週而復始,可以使小案變成大案,扯出一大堆嫌疑人)的偵辦方式,使該案成為警界大為震撼的案子。

 保安司令部是以『匪諜案』將該案移送軍法處,鄭臣嚴當年只有三十歲,廣東籍,擔任台灣省警察學校訓導員,其餘八人中,有四位廣東籍、四位湖南籍。由於蔣介石在中國實施特務恐怖統治時,設置了重重疊疊的警特組織,在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警察訓練班,因此,形成省籍、班別、期別等等錯綜複雜的鬥爭。

 根據保安司令部的資料,鄭臣嚴是「奉共匪中央社會部派台從事情報及策反工作的主要份子,其吸收黨羽則以『新民主主義青年同盟』為號召,曾於一九四九年三月至六月間,利用『社會科學研究班』,祕密引誘思想搖動的青年,參加『新民主主義青年同盟』的叛亂組織」。

 被鄭臣嚴吸收的,有王隆煜(二十八歲,廣東籍,台北市警察局第一科科員)、吳作樞、陳華等三人,王隆煜介紹林範(三十三歲,廣東籍,台灣省警務處第四科科員)加入。

 隔了一段時間後,又吸收警察學校第一期學生龍道典(二十八歲,湖南籍,高雄市新濱路派出所警員)、龍亞電(二十四歲,湖南籍,高雄港警察所警員)、方飛(二十一歲,湖南籍,高雄市第六分局警員)、李維特等四人加入。

 這就是典型的『擠牙膏』偵訊方式的成果,而被用來將此案咬死為『匪諜案』的『匪首』,卻又不在這個案子中,特務只在判決書上指稱「他們是受在逃的于非、陳平指使」,既然在逃,鄭臣嚴、王隆煜兩人也就因為與他們「有密切聯絡」,而成為該案得『案頭』。

 至於其他人的罪狀,龍道典、龍亞電、方飛等三人,是「與鄭臣嚴有密切的聯絡,並約定祕密通訊方法,其任務是調查軍隊動態、船隻往來及要塞佈置等」,而且「方飛曾給要塞圖一張,龍亞電繪港口圖一張,均由龍道典轉交鄭臣嚴」。

 林範是「擔任進行所謂和平運動解放台灣」,吳作樞則「探聽軍事消息及地方自治情報」,陳華則「搜集地方消息及吸收動搖份子參加組織」。

 特務讓這些警察不務正業,卻去搞軍事情報,並以他們已經著手執行,「分工合作,並利用職權,將搜集的重要情報,派員密送香港」,「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落實了特務指控的罪證。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軍法處宣判,鄭臣嚴、王隆煜、林範、龍道典、龍亞電、方飛等六人處死刑,吳作樞、陳華、李維特等三人,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才結束,鄭臣嚴等六人,即由憲兵第四團南區憲兵隊長率三十二名憲兵,分乘二部卡車押往馬場町刑場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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