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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後首件匪諜案槍決2人


 國民黨政權在一九四九年五月違法下令戒嚴的同時,蔣介石也下令台灣省主席陳誠展開政治大整肅,替在內戰中節節敗退的國民黨政權準備退路,身兼台灣警備總司令的陳誠因而首先以肅清匪諜為第一要務。

 陳誠強烈要求各特務機關必須立刻做出成績,俾能為戒嚴令立威,這時,憲兵第四團的手上正好有一件疑似叛亂案,抓了兩位從中國來台灣的青年,此案遂在政策要求下被選中為樣板案件,草率地迅速結案。

 一九四九年的六月一日中午十二時四十分,兩名中國青年成為戒嚴後第一批犧牲者,在台北萬華南機場被槍決。然後,警備總部非常鄭重地舉行記者會,除了公佈該案案情之外,更宣布:「絕不容匪諜份子立足其間,以後如再有匪方潛伏份子活動,一經逮捕審訊屬實,絕對處以極刑。」為紅色恐怖的時代揭開了序幕。

 這個案子的兩名中國青年,一叫方錚,一叫何立人;他們來台灣都尚未超過一年。

 方錚二十六歲,在中國中央大學肄業二年後考入海軍,曾被派往美國接受訓練,返回中國後,分配到海軍擔任中尉,卻因「行為浪漫」而被開革,當時中國內戰方殷,他即前來台灣。

 何立人二十四歲,是中國山東人,一九四八年六月來台,住在台北市,他在大學讀的是建築工程,不久即開始從事房屋買賣的掮客業務,並與一位台灣女子結婚,正準備在台灣好好發展房地產事業。

 特務指控他們都與李濟琛在香港所組織的『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有關,何立人擔任該組織政治局第一組組長,方錚則是經何立人介紹,曾到香港參加該組織,李濟琛派他擔任該組織策動軍艦反叛的總指揮,後來他自顧不能勝任,遂向李濟琛請求改為海軍聯絡員。

 李濟琛曾經是國民政府中的要人,擔任過國民政府參謀部部長、廣東省長等職務,寧漢分裂時倡導和平,曾遭蔣介石撤銷廣東省長職務,並予以軟禁;中日戰爭期間復出,擔任多項黨政軍要職;國共內戰期間,他以第三勢力民主黨派身分力主和平,終不能見容於蔣介石。

 一九四八年起,國民黨內部已經陷入分崩離析的局面,李濟琛、馮玉祥等人便在香港成立『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希望促使國民黨的改造再生,後來又發生李宗仁、白崇禧逼蔣介石下野,面對這種樹倒猢猻散的混亂局面,蔣介石惱羞成怒,便將『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打成是受中共策動的組織,目的是在分裂國民黨。

 因此,方、何被捕的時候,『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充其量只是一個不支持蔣介石的組織,但既然蔣介石說該組織是中共策動的,國民黨特務即將該組織列為『匪偽組織』,與該組織有關或接觸者也都認定為『匪諜』。

 方錚二人是被憲兵第四團逮捕的,一九四八年五月中旬方錚先在台中市被逮捕,何立人不久則在台北市新生南路被捕。戒嚴令發佈後,憲四團就對他們展開緊急偵訊,使用了各種嚴刑逼供,希望能在各特務機關之前搶得先功。

 方錚受不了刑求,即依照特務提供的版本寫下自白書承認罪行。何立人則一直不肯承認,特務因而編造了一份『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委任狀,將他強制入罪,這份委任狀也是該案的唯一證據。

 憲四團迅速審結後,立即將該案呈報給陳誠表功,同時將方錚二人解送給警備總部以軍法處理。警總軍法處也以最快的速度將他們判處死刑。全案自逮捕到槍決,前後還不到半個月。

 但是,該案處理後,各特務機關的成績乏善可陳,隔了一個月,警備總部不得不重申肅清匪諜的決心,嚴重警告「匪諜盼於半月內自首,如痛改前非概予生路,逾期被捕絕予重懲,投機份子、親共份子限半月內自動離台」。

 後來陸陸續續又訂出各種行政命令及特務破案獎勵辦法、人民檢舉獎勵辦法,甚至要求軍公教人員必須連保、平民則須五戶聯保等等苛刻的行政命令,各種真、假匪諜案從此開始暴增,使紅色恐怖持續長達三十多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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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檔案是由邱國禎在1998年花費一年時間蒐集資料所寫成,並逐日刊登於民眾日報,總計近280篇,總字數約50萬字,最近騰出時間重新整理,擬覓出版社結集付梓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