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的台灣獨立聯盟事件
一九六○年是國民黨政權處理政治案件的重要分野,在一九六○年以前是以紅色案件為主,以後則將重點放在台獨案件。這跟台灣獨立運動的勃興有關,國民黨政權恐慌之餘,對島內和海外的台獨運動同時展開迫害行動。
一九六二年的五月八日,國民黨政權透過『抓耙仔』的告密,破獲島內一個僅次於蘇東啟案的台獨案,並展開長達一個多月的逮捕行動。這個案子就是由三個組織合併的『台灣獨立聯盟案』。
此案緣起於陳三興所組織的『學進會』。這個組織是陳三興就讀高雄中學時,結合陳三旺、郭哲雄、王清山、董自得、邱朝輝、蘇禎和、高尾雄、林振飛等人所成立的。
一九五八年七月,陳三興決定輟學到社會學習活知識,離校前,他曾召集一次會議將『學進會』更名為『台灣民主同盟』。陳三興離校後,和他弟弟前往台北市的牙科醫院當學徒,此時吸收了一位比他大十多歲的親戚宋景松(住在三重),宋也立即吸收了劉金獅、林輝強,使得組織很順利地走出社會。
一九五九年七月,蘇禎和、董自得兩人考取台大法律系,也到了北部,因此,他們聚會討論組織問題的機會更多。
這個時候,也有另外兩個組織分別出現。一個是台中一中的『自治互助會』,一個是高雄中正中學的『亞細亞同盟』。
『自治互助會』的成員都是台中一中學生,成員包括吳俊輝、江炳興、黃重光、陳新吉、吳炳坤、林俊光等人。『亞細亞同盟』則只有施明德、蔡財源兩人。
其中,很巧合的,施、蔡兩人與陳三興、董自得、郭哲雄都是小學和初中的同學。當郭哲雄知道他們已經組織『亞細亞同盟』,就把消息告訴陳三興,有意促成兩個組織的結合。
一九五九年底,陳三興等人返回高雄,在施明德的父親開設的明春旅社,與施明德、蔡財源及施明德的兩位哥哥聚會,決定將合併後的組織名稱叫做『台灣獨立聯盟』,並由施明德、蔡財源兩人領導。
一九六○年中,施明德以同等學歷考入陸軍官校候補軍官班。一九六一年七月,蔡財源從中正中學畢業,也依照當初他與施明德所約定的,考取陸軍官校正期班三十三期。
施明德是在一九六一年八月從候補軍官班畢業,即被派往金門擔任少尉砲兵觀測官。
一九六一年七月,『自治互助會』這邊的幾位也畢業了,他們之中有三位也準備進入軍中發展組織,江炳興考取陸軍官校三十三期,黃重光進入砲兵學校,陳新吉進入陸軍通訊學校。
江炳興進入陸軍官校後,即吸收了兩位軍校學長吳炳坤、張泉地,其中,吳炳坤也把他哥哥吳呈輝、弟弟吳炳麟拉入組織。
江炳興進入軍校,雖然與蔡財源是同期同班,但是,他們是在各自吸收了一、二位成員之後,才知道彼此的意識型態相同,後來,蔡財源也吸收了高他二年的陳春榮,從此,他們五人就經常在一起聚會,很自然的,也談到組織合併的問題。
『自治互助會』的台中成員,在聽到江炳興等人的提議後,全員同意,於是,三個組織合併成的『台灣獨立聯盟』更為壯大。
進入一九六二年開年不久,『台灣獨立聯盟』成員個個雄心萬丈,幾位重要成員在高雄體育場的聚會中,就已有準備展開行動的意味。
然而,由陳三興在雄中時代吸收加入的李植南,在這個節骨眼的時候,露出了狐狸尾巴,原來他已經向調查局自首成為線民,『台灣獨立聯盟』因而曝光。
從一九六二年五月八日起,組織成員開始分批遭到逮捕,一直到五月二十日,民間的成員全部被逮捕;自六月八日至六月二十二日,在軍中的成員也一一被捕。其中,吳炳麟在偵訊時遭特務刑求致死,移屍到鐵軌上讓火車碾過,偽稱是他自己跳車死亡。
此案分三批起訴及判決,結果判了一個死刑(宋景松,以前曾犯過紅色案件,因屬累犯,故被判死刑),兩個無期徒刑(施明德、陳三興),五個十二年(蔡財源、陳三旺、董自得、蘇禎和、郭哲雄),三個十年(劉金獅、吳俊輝、江炳興)一個七年,十一個五年,一個二年,一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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