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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台灣核三廠曾發生莫名大火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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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馬非白早期的作品,本文原題『核三大火現場調查』,發表於1985.07
《亞洲人》雜誌,1987年4月並被收錄於新環境出版社新環境叢書《天火備忘錄》一書中。
核三廠失火事件的發生,不僅充分暴露了台電公司長久以來最被詬病的老大心態,更徹底推翻了台電一向所編造的「核電絕對安全」神話。
一九八五年七月七日,星期日。核三廠內除值班人員外,包括高級人員在內的所有員工都已休假。失火事件就是在當天下午五時二十三分突然發生了。
當時的情形如何,由於台電當天全面性封鎖新聞,以致雖然有關經過概況的說法沒有多大差別,但是,其中細節卻仍出現了許多頗有出入之處。
根據台電在事發隔天對外發表的說法,當天下午五時二十二分左右,剛接班的核三廠控制人員,感到場內發生震動,一號機立刻自動跳脫,同時,汽機旁的冷卻水衝出,並發生巨響,一號機的四名值班人員很快地銜入機房內查看,發現在發電機和勵磁機中間正在起火。
他們立刻拿起現場的二氧化氮滅火器撲救,並一方面通知控制室。控制室在五時三十三分接到通報後,火速電請消屏東縣督察局及軍方派遣消防隊及駐軍支援。
五時二十五分起,十四輛消防車陸續趕往現場,大批軍方人員也趕到,協助消防人員救火。直到七時三十八分,火勢完全控制;八時左右,濃煙也已散盡。
這種說法輕描淡寫,跟當天深夜台電發布的新聞稿有異曲同工之妙,新聞稿上指出:「核三廠一號機於七日下午五時二十三分突發生火警,地點在該機組發電機之勵磁機附近發火燃燒,經緊急搶救火勢即告撲滅,機件起火後,汽機及反應器自動停機均無任何損傷,至於起火原因及損失情形,有待進一步作詳細檢查。二號機正常運轉中。」
不過,核三廠附近居民的說法,就顯得生動而真實多了。
多位住在核三廠出口附近的居民,回憶當時的情形時指出,他們是在五時二十幾分聽到轟然巨響,不久,就看到廠內冒出濃煙,他們馬上意會到一直被他們所擔心的事情發生了。
他們說,再隔一陣子,就有很多鳴著警笛的消防車陸續開進廠內,也有多部軍車隆隆地開進去,當時天正下著大雨,其情景真有如世界末日,他們有準備攜家逃命的衝動,卻又不知應逃向那裡。
核三廠出口處是屬於恆春鎮南灣里,這裡與廠房之間隔著一座小山丘,而廠房後方的大光里、水泉里與山海里則跟廠房毫無任何屏障,居民的感受更為深刻。
山海里里長尤萬枝描述說,出事時,他正好在林落旁邊山上的羊寮飼羊,距離核三廠有七公里,他首先聽到一聲巨響,然後冒出的黑煙便往他的方向吹,不久又有幾聲巨響,黑煙更濃。
水泉里里長說:「當時如果不是正下著大雨,光是黑煙就會把人熏得那裡也跑不了。」
南灣里的一位居民表示,火警到什麼時候結束,他並不清楚,不過,到了深夜十一時多,仍有消防車進進出出。
各報駐恆春的記者,是在消防車開始進行搶救時,方知道核三廠出事,而十萬火急想進入現場採訪,但是,他們在通過廠區第一道關卡後,就被阻擋於第二道關卡,廠方人員拒絕他們進入,也拒絕告訴他們任何情況。根據他們的觀察,火勢是在八時四十分左右被證實已撲滅。
恆春消防人員卻指出,起火時間雖在下午五時二十分左右,但他們直到六時左右才接到核三廠的報案電話,他們總共出動了二十餘人、二輛水箱車及一輛泡沫草。到達廠區時全廠都已被濃煙所籠罩,他們只能摸黑前進,由入口到現場只有三公里的路程,他們卻花了將近二十分鐘。
他們表示,東港、佳冬、萬丹、南州、潮州等鄰近鄉鎮及遠至屏東市的消防車,都曾趕往救援,恆春當地的三十多位義勇消防人員也全部出動,火勢直到八時三十分左右才被完全控制。
綜合這些說法,起火時間是在七日下午五時二十分左右應可確定,不過,核三廠一直設法自行搶救,而不願向消防單位報案,直到火勢已不可收拾了,才在延燒四十分鐘後要求恆春消防分隊支援,充分顯示核三廠企圖掩飾的不正常心態,而且,台電將控制火勢的時間提前了一個小時,也無非是要淡化這次失火的嚴重性。
八日下午五時,台電第二次發佈新聞,仍然堅持「二小時後將火勢完全樸滅」的說法,亦稱:「人員無受傷」。事實上,火勢前後一共持續了三個多小時,消防火員有多位遭到輕傷,恆春分隊的小隊長張任吉更被掉落的鐵板打傷腳部。
失火當天晚上被拒絕採訪的各報記者,隔天仍被拒進入現場,只由廠方人員為他們口頭說明出事情況,內容都是重複公司方面的陳腔爛調,對於八日專程南下的聯合報採訪小組,廠方的說詞也毫無二致,不過,核三廠接待這個採訪小組的優渥方式,曾引起其他各報記者的「吃味」;原來,該小組採訪後,為了發新聞而準備趕往高雄的聯合報分社使用傳真機,廠方立刻派了一部專車載送,極盡巴結迎合之能事,其他各報則只能自己設法使用平常的遞送方式發稿。
九日下午,監察委員尤清趕抵恆春調查這次事件,各報派出隨行的支援記者,跟隨尤清到達核三廠時,也領教了該廠的作風,雖然人未被擋駕,但所有相機卻被強迫拘留在進口的第一道關卡。
核三廠中由警備總部派充的安全人員,下令出口警衛絕對不能讓隨同尤清的記者攜帶相機進廠,雙方僵持了很久,廠方搬出警總做擋箭牌,堅持如要將相機攜入便需向警總申請。後來,幾位攝影記者就被延擱在出口理論,中國時報記者很生氣,責怪廠方警衛故意刁難,安全人員曾很粗魯地揚言要扣押該名記者。
最後,這批記者進入廠內聽取簡報時,卻赫然發現先到的非隨尤清同行的其他記者,竟然人手一部相機,有兩家電視台的記者甚至都揹著攝影機,使得這批記者氣得頭上直冒煙,大罵核三廠把他們當「修理」尤清的代罪羔羊,簡直太過卑鄙。
但是,這些記者及各報駐恆春的記者們,後來都沾了尤清的光,得以首度進入失事現場觀看災情。台電公司基於監察委員的調查權,而不得不讓尤清進入現場,卻仍然表現得不夠坦誠。
台電副總經理朱以瀾在向尤清簡報時,充滿輕蔑神色,帶領觀看現場時也刻意地隱瞞了最嚴重部分,只讓尤清看發電機和勵磁機被焚燬的表面部分,這個部分位於汽機房內的海拔一三一呎處,而最嚴重部分則在汽機房下一層的一百呎處。
尤清第一次所看到的災情,跟報上所刊出的圖片所顯示的完全一樣。十日,尤清再度進入核三廠,要求觀看一百呎處,廠方人員立刻臉色大變,因為該處的機件受損情形可以滿目瘡痍來形容,與一三一呎處的機器只是外?燒焦的情形,根本就是天壤之別。
第二次觀看現場之前,中央日報記若曾站在「黨方」立場,替台電公司向記者群作宣導,聲稱災情輕微得微不足道,結果,到了現場連他自己也瞠目結舌了。一百呎處不但瓦礫遍地,鋼架東倒西歪,幾個輸氣管筒和管線也被炸、被燒得面目全非,而且由於救火的關係,更下層的機器則遭到二氧化碳泡沫和水浸透了。
有關失火損失的估計,聯合報和中國時報又玩起上個月互相攻訐的把戲,在七、八十億與十幾億之間堅持不已。不管實際的數字多寡,依照現場實況來看,核三廠一號機的汽輪發電機組的設備,可以說已完全報廢了。粗略估計,光是汽輪發電機設備少說也有三、四十億元,而其他輔助設備則約在二十億元之譜。這仍是保守估計,並未計入設計施工費用。
目前,對於失火事件的肇因還在鑑定中,我們不是專家,不敢妄加揣測。然而,從這次事件的發生,即使將來台電被鑑定並無過失責任,卻己無法抹去人們心中的陰影,台電一向所強調的「萬無一失」也將不再有人會相信。同樣的,國民黨如果還要蠻橫地興建核四廠也不再具有說服力了。
http://www.southnews.com.tw | 198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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