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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就是「兩岸經濟一體化」
/賴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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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八月八日,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在投保協議簽署前表示,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已是刻不容緩的選擇;十一月十八日中國共產黨十八大政治報告標舉「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經濟基礎,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去年十月六日,習近平在博鰲論壇表示「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 其實,早在2005年的連胡公報,國共兩黨早將「兩岸共同市場」列為目標,至今連胡公報五願景仍明列於中國國民黨的黨綱,蕭萬長更是以「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董事長」的名義,出席博鰲論壇。 自由經濟示範區關於台灣與中國間人流、物流、金流的去管制化,就是在實踐陳雲林口中的「兩岸經濟一體化」,體現習近平的「中華民族經濟」,推動「兩岸共同市場」。 台灣國土面積不大,第一階段的六港、一空、一園區,加上「前店後廠」、第二類示範事業「虛擬示範區」,此等自由經濟示範區與中國經濟「對接」的結果,就是「兩岸經濟一體化」。 一、人流的去管制化: (一)商務居留: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與示範事業相關之商務或專業活動者,得由具一定規模以上之示範事業代向示範區管理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向內政部申請商務居留。 (二)短期商務活動入境免審查: 行政院核定之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類示範事業、區內一般事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至區內從事商務活動交流,來臺期間在一個月以下者,得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人數無上限。 (三)三年效期簽證: 對區內事業邀請之大陸商務人士核發3年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 二、物流的去管制化: (一)不受禁止輸入中國貨限制: 我國目前限制中國895項農產品、1,220項工業品輸入。依據草案第四十二條規定,得自自由經濟示範區輸入後: 1.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消費、使用; 2.在區內或區外加工或整理後,外銷到國外; 3.在區內或區外加工或整理成為非管制品,在台灣內銷。 (二)免除關稅: 經許可為第一類示範事業自國外輸入示範區內供營運之貨物及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第一類示範事業之未稅貨物輸往課稅區時,應依進口貨物相關規定,課徵前項稅費。 (三)免除邊境商品查驗: 採用「供應商符合性聲明」檢驗方式(SDoC),即採加強後市場監督管理之方式,商品於進入市場前免經審查程序。 三、金流(中資投資業別項目與比率)的去管制化: 陸資(編註:中資)投資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無涉及國家安全者,經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同意;其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得不受陸資(編註:中資)投資規範之限制。(賴中強/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是誰的自由經濟?又是誰的示範區?/賴中強
http://youtu.be/cIjTFoKkL_o
2014.02.19
失序中的台灣經濟/林向愷(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http://blip.tv/southnews/episode-6416335
《開場、林向愷》
http://blip.tv/southnews/episode-609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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