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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比婭與「紅色通緝令」

雲兒

http://www.southnews.com.tw

 臺灣政府指控熱比婭與恐怖分子有關並拒絕她入境,其中最重要的一項說詞,就是內政部長江宜樺所言,「世維大會秘書長是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的恐怖分子」。此說想來必有所本,但卻不足以說明世維會秘書長的恐怖罪嫌。

 因為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只是成員國通過該組織發佈的請求各國協助緝拿嫌犯的通報,本身不具強制力,接到「紅色通緝令」的成員國,既可以承認通緝令,緝捕並引渡被通緝者;也可以完全不予認可,甚至為名列其中的被通緝者提供避難保護。

 到目前為止,中國方面大約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了800份以上的「紅色通緝令」。這位世維大會秘書長,1990年代後期逃亡出國,後來被中國政府列入恐怖分子名單進行國際通緝。但是,德國政府先是給予他政治避難,後來又批准他入籍成為德國公民。他在西方國家通關旅行,警方並不把當作被通緝的恐怖分子看待。今年九月,韓國雖因中國壓力而拒絕他入境,但是,也沒有按照處理紅色通緝令的慣例,將他緝捕引渡中國。

 臺灣當局僅以中共方面發佈的國際通緝令為根據,就認定世維大會秘書長是恐怖分子,進而認定熱比婭與恐怖分子有關。這與西方不少民主國家的做法有很大差異,也讓人覺得,臺灣政府接受中共發佈的黑名單,未免太過於輕易草率,缺乏辨別。

 平心而論,給不給熱比婭簽證,是一個需要綜合考量各方面關係的政治決策。倘若臺灣方面基於兩岸關係的理由予以拒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那只是現實需要的暫時妥協。

 然而,不加辨別地接受中共的通緝黑名單,並由政府高官出面為之背書認可,卻是另一回事,不免讓人擔心臺灣會變成另一個香港。

 我不禁想問,當年封從德、柴玲等64學生領袖逃亡出國以後,倘若中國政府對他們發佈國際通緝令,臺灣政府是否也要把他們列入黑名單禁止入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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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