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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台會要求停止對陳水扁的不當羈押


/綜合報導

 歐台會認為獨立的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偵辦案件時,應依據法律的實質規範,也應在程序上恪遵「程序正義」的要求。各種法定的職權,若不是在「必要性」與「符合比例」的程度下作為,就是濫權。

 圖一己方便的濫權,不僅戕害人權,更是造成人民對於法治運作的質疑與不信任;枉顧人權且充滿爭議的羈押行為,更是嚴重破壞司法的威信。然而,近期在陳前總統的案件中,我們觀察到以下幾點:

 一、檢調單位採用雙重標準與個人政治動機選擇性辦案

 陳前總統在還沒有被正式起訴下,即被限制出境甚至被扣上手銬、收押禁見,然而,當馬英九在被正式起訴貪汙罪時,不僅沒被收押,甚至還可以自由地出境到新加坡訪問。此一雙重標準已嚴重破壞司法的威信,令民眾對於司法的公正難以信服。

 二、違反偵查秘密原則 特偵組於偵查過程不斷「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要求,透過輿論公審,未審先判,藉媒體名嘴及社論來為其辦案的正當性助勢。法務部部長王清峰更是直接於媒體評論個案,並指揮檢方辦案方向。

 三、案件審理中違法、違憲更換法官 承審法官周占春竟在中途遭到撤換,如此違反法定法官的原則,以司法行政直接干預審判,更是讓程序正義的基石完全崩塌。

 四、以各種荒誕不羈的理由進行羈押 接替的蔡守訓法官其合議庭,隨即以各種荒誕不羈的理由進行羈押,包括:堅持不認罪、申請入黨、接受媒體採訪、出書、絕食、不配合司法等,完全不符合羈押要件的理由,無限期的羈押陳前總統,並直接剝奪其就醫及接受身體檢查的基本人權。此不當的羈押已超過兩百天, 如此做法已完全背離法律的無罪推論原則。

 五、侵害人權 台北看守所以「開會通過」的決議,禁止會客一天,停止運動三天,並且拿走電視機與收音機來「懲罰」陳前總統的絕食抗議。在陳水扁還未被審判確定有罪之前,台北看守所無權懲罰陳水扁先生。而此草率且蠻橫的作為已嚴重地侵害到陳前總統的基本人權,絕非法治國家應有的現象。 

 基於上述幾點,歐洲台灣協會要求:

 一、立即停止對陳前總統的羈押;
 二、司法機關須踐行人權與法治的理念,徹底棄絕這類羈押濫權而無必要的爭議行為;
 三、政府並就近來檢調違法離譜的侵害人權、破壞法治的行為追究責任。


    歐洲台灣協會聯合會會長 何章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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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12